姚明与刘翔的收入分成对比:运动员的得与失
刘翔的遭遇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同情与关注。从2003年到2015年,刘翔的广告收入达到了5.35亿元,由于当时没有经纪人,为了避免市场上的恶性竞争,中国田径协会对刘翔的商业开发进行了统一管理。根据著名记者付政浩的报道,时任田协副主任的王大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,刘翔的收入分配为:刘翔本人获得50%,教练员得15%,培养运动员的相关费用由体育局分得20%,而中国田协则留存15%。因此,在刘翔的5.35亿广告收入中,他实际到手的仅有一半,剩余的2亿多元被各方分走了。
在刘翔的情况被热议后,许多篮球迷也开始好奇,姚明在相同时间段内被分走了多少收入。众所周知,姚明在NBA的八年职业生涯中,其收入不亚于刘翔。他的薪资收入达到9339万美元,此外还有可观的商业收入。从未给出税前50%的分成体系,到仅需缴纳3%-5%的少量分成,姚明在这方面的处理显得相当高明。根据付政浩的报道,姚明在2004年后便停止了缴纳相关费用,这意味着他的收入分成仅持续了前两年。
在这两年里,姚明的收入究竟有多少呢?首先,他的薪水为800万美元,折合人民币大约在5000万元左右。其次,根据当时的报道,姚明前两年的广告收入约为1.3亿元人民币。将两者相加,姚明的总收入大约为1.8亿元人民币,由于是税后收入,实际上到姚明手中的金额大概是9000万元。体育局根据分成规则能够获得3%-5%,即270万元到450万元的收入。
在姚明的八年NBA生涯中,他的分成金额相较于刘翔而言微不足道,整个过程只被扣除了270万到450万。他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都显得非常成功。而值得一提的是,网球运动员李娜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将收入分成提高到了8%,从而最大化了他们的自身利益,而刘翔则成为了缴纳费用最多的运动员之一。